证券代码:605177股票简称:东亚药业公示序号:2023-071
债卷编码:111015债卷通称:亚太地区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亚太地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11日接到大股东、控股股东池正明先生和池骋老先生(下列统称“控股股东”)发送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持仓状况
注1:池聘老先生直接持有企业7,786,875股股份,总股本的6.85%。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2,500,000股股份,总股本的2.20%,池骋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其33.5295%的市场份额。池聘老先生直接或间接总计操纵9.06%的投票权市场份额。
注2:池正明先生和池骋老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将在2023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及其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销售市场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行服务承诺:始行承诺书出示之时(2023年10月11日)起将来12个月内未通过二级市场、大宗商品方法高管增持其直接持有及间接性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在上述承诺期内内部原因企业派股、转增股本、配资等原因而提升的股权,亦遵循上述情况不高管增持承诺。如违反上述服务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提供的。
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亚太地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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