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珂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有关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相关工作布署,全面提高北京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下称“北京交易所”)在全面调研、论述的前提下,建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下称《募集资金指引》),自2023年9月28日起实施。
《募集资金指引》对焦募资管控关键,既加强募资全链条监管,又提高各运营主体实际操作便利性。一是优化募资存放监管政策。确立三方监管协议必不可少条文,比如企业一次或是12个月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金额超过3000万或是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及时通知承销商。规定数次股权融资应分别设立专用账户,企业设立、销户专用账户及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时,都应立即公示,保证“善始善终,闭环”。
二是健全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要求再次论述规定,催促上市企业推动募投项目,确立发生市场情况根本变化、募投项目闲置时间超1年等情况时,股东会需要重新论述项目可研报告。规定募集资金置换应当由会计事务所出示公证建议,提升更换额度计算精确性。与此同时,健全闲置募集资金应用、变动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确保股民自主权。
三是强化外部环境监管。标准上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财务部门建立台账,记录募资支出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内审部门理应最少半年检查一次募资储放和使用情况,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承销商理应尽职履责,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执行等事宜,依照交易规则标准进行现场检查。会计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置换和年度应用情况出示公证建议。
四是便捷销售市场实际操作。对于商业咨询比较多的结余募资转走事宜,针对不同数额的结余募资转走配对相对应审议程序,额度相对较低的,可免除董事会审议。
《募集资金指引》公布后,北京交易所将及时组织标准条文讲解,具体指导上市企业精确可用。与此同时,依据最新政策规定,催促上市企业持续做好募资管理方法,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防募资违反规定风险性,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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