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证券简称:华丰科技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艳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道才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2的关联股东包括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均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许峰、吴斯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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