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股票简称:新华百货公示序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新百集团公司大厦十层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会议由老总曲奎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和流程均达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在其中执行董事王金录老先生、于滨老先生结合视频方法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在其中监事长郭涂伟老先生结合视频方法出席会议;
3、企业董事长助理李宝生先生及其它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决议关于修订企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决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早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甘肃方和圆法律事务所
侓师:陈勇、武文伽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会议的工作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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