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231证券简称:隆达股份公告号:2024-0711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浦益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周友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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