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号:2024-0966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湖北和远气体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相关公示情况及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宣传
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起公示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位和授予股数。在宣传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面对面反馈反馈给公司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将记录相关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包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包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职位及其任职文件。
二、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示和核查,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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