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苏向高
见习编辑杨笑寒
随着第三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得到了披露。根据《证券日报》的编辑和梳理,截至11月15日,已有163家保险公司公布了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其中8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综合风险评级不达标。
受访专家表示,保险公司不仅要确保偿付能力达到标准,还要注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效果,提高风险综合评级。
8家保险公司不符合标准
截至目前,除个别保险企业因特殊情况未公布相关数据外,第三季度已公布163家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其中珠穆朗玛峰财产保险、华安财产保险、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安华农业保险、安心财产保险、华汇人寿、北京大学方正人寿、三峡人寿等8家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因不合格而“亮红灯”。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综合风险评级水平在B类以上。
偿付能力“亮红灯”的8家保险企业的综合风险评级均未达到标准,其中安心财产保险的综合风险评级为D级,其他保险企业为C级。
总体而言,上述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的原因集中在公司治理能力、经营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例如,安华农业保险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提到,公司最近两次综合风险评级(分类监管)的结果为C类,主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的风险。此外,华安财产保险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在资本化风险、声誉风险、经营风险等领域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告诉《证券日报》,综合风险评级是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和各种风险相关指标的表现得出的综合评价结果。其中,许多指标的得分不是基于绝对值,而是基于行业排名。因此,保险公司不仅要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率高于安全水平,还需要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管理效果,以获得更好的评级结果。
四家保险企业转为达标
事实上,第三季度以来,北京大学方正人寿、三峡人寿、都邦财产保险、富德财产保险、渤海财产保险、平安养老等6家保险公司通过补充资本、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等措施,成功提高了自身的偿付能力。其中,都邦财产保险、富德财产保险、渤海财产保险、平安养老等4家公司的综合风险评级升级为B类,偿付能力也达到标准。
例如,都邦财产保险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综合风险评级升级为B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正式批准增资,增资244080420元。此外,三峡人寿提到“随着增资到位和资本化风险的改善,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开展业务运营,缩小战略风险敞口”。
此外,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多家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提高风险综合评级。
在公司治理方面,福德财产保险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长已履行职责,第三层正常运行。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战略风险。都邦财产保险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综合风险评级升级为B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治理评级升级为C类。具体来说,2024年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治理在最新的监管评估中被评为C级,公司治理部分的风险综合评级从原来的40分大幅上升到83.89分。
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渤海财产保险第三季度报告显示,风险综合评级的提高,充分反映了公司在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显著成果,显示了公司在应对市场挑战和加强内部治理方面的实质性进展,也显示了公司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综合能力。
展望未来,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编辑表示,中小保险公司一方面需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了解如何进一步提高风险综合评级,提高中小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在公司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风险管理,控制风险成本,优化投资组合,加强投资研究,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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