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股票简称:优宁维公示序号:2024-078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29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余元,不超过rmb5,000万元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无限售要求的A股流通股本,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45元/股,复购期限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5)。
企业2023本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总额不超过45元/股调整至总额不超过44.53元/股,回购价格调节起始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股票除权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5月27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7)。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421,700股,总股本的0.49%,最大卖价为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8元/股,收取的总金额为11,369,227元(不包括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股权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等相关规定。
二、别的表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总数、回购股份的方法等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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