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13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股票基金协发[2013]13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和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防城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选用“指数值收益法”进行估值,在其中常用指数为基金协会基金行业企业估值指数值(通称“AMAC行业板块”)。
本公司将综合性参照各类有关相关因素并和基金管理人商议,待以上股票买卖交易展现了活跃市场买卖特点后,将恢复选用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到时候不会再另行公告。
风险防范:本郑重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我们公司旗下基金时要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协议、募集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防城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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