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股票简称:川恒股份公示序号:2024-146
可转债编码:127043可转债通称:川恒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1]2337号文审批,企业发行可转债1,160.00万多张,发行价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人民币,扣减各类发行费总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作进项税额抵扣,具体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提交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动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化情况
公司在2024年9月13日举办2024年第五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允许停止应用募资基本建设“福泉市新式酸化一体磷网络资源深加工新项目—30万吨级/年铝土矿制硫酸设备”“贵州省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验室”新项目,并将剩余募资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省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福麟煤业”)用以“小坝铁矿山技术创新建筑项目”,承诺贷款选用同时期金融机构一年期LPR做为贷款年利率,按季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麟煤业已在中国基本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分行设立“小坝铁矿山技术创新建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企业已经与福麟煤业签署借款合同,并把上述情况新项目未使用完毕的募资总计296,493,577.56元(含银行结息)划转至福麟矿业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资帐户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和使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与福麟煤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分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到2024年9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放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招标方:贵州省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贵州省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招标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
承包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或是税务顾问)(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52050165603609001828,截至2024年9月23日,专用账户余额为296,493,577.56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小坝铁矿山技术创新建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招标方以募资选购金融产品的,标准应选购承包方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若招标方以募资选购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规定金融理财产品发售组织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袁野、张恒可以随时随地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者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应当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主办者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者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主办者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定自多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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