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股票简称:泰凌微公示序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大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举办地点:我国(上海市)自贸区炎夏路61弄1号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王维航老先生组织,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赵少华老先生列席会议;副总金海鹏老先生、财务经理边莉娜女性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5、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7、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提案名字: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9、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1、提案2、提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别的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2、此次会议议案8对此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舒伟佳刘浩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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