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股票简称:武汉凡谷公示序号:2024-04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看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3、此次会议提案均是危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独立记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拼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董事长贾雄杰老先生;
(3)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武汉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九凤街5号企业4栋楼3楼1号会议厅;
(5)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9月20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00-3: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早上9:15至晚上3:00阶段的任意时间。
(6)举办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7)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477人,意味着股权285,279,65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7511%。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8人,意味着股权280,282,70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0198%;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469人,意味着股权4,996,94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313%。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469
人,意味着股权4,996,94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313%,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469人,意味着股权4,996,94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313%。
企业全体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在其中副董孟凡博老先生、公司监事刘烺老先生结合视频方法参加此次大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副总经理王波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没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事前向股东会休假)。国浩律师(武汉市)公司委任刘苑玲侓师、胡云侓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82,736,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084%;抵制2,339,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200%;放弃204,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16%。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2,453,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9.0984%;抵制2,339,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6.8131%;放弃204,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0885%。
本提议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84,886,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623%;抵制1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98%;放弃222,2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8,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79%。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4,604,2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1404%;抵制1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4121%;放弃222,2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8,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84,877,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592%;抵制18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56%;放弃214,5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7,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52%。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4,595,2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603%;抵制18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463%;放弃214,5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7,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9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84,891,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640%;抵制16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94%;放弃218,3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65%。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4,609,1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2385%;抵制16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921%;放弃218,3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369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84,843,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472%;抵制22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91%;放弃210,3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6,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7%。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4,561,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2759%;抵制22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148%;放弃210,34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6,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094%。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出席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相关决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武汉市)公司有关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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