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股票简称:宝泰隆序号:临2024-06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公司股东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占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2,055,993股,总股本的23.60%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计质押贷款总数(含此次)及占持股数占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计质押贷款总数(含此次)为358,300,000股,占所持股份的79.26%
一、此次股权撤押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泰隆集团公司”)为企业在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支行(下称“浦发哈尔滨市支行”)贷款给予抵押担保无限售流通股7,000亿港元(具体详见企业公布的临2023-067号、临2024-033号公告),公司在近日接到宝泰隆集团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理消除证劵质押登记通告,详情如下:
二、此次股份质押状况
公司在近日接到大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通告,获知其所持有企业的部分股份被质押贷款,详情如下。
1、此次股份质押基本概况
以上股份质押事宜为企业在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支行贷款总额不超过9,000万余元,大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因其持有公司11,330亿港元无限售流通股给予抵押担保,质押贷款期为12个月。
2、此次质押股份不会有被用于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主要用途。
3、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以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股份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状况
1、大股东将来大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
2、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大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不会有根据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关联方交易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
3、大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此次质押贷款不会对公司主营、融资授信及资金成本、持续盈利等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董事会构成,不受影响大股东与企业在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工作人员等方面关系状况,不会造成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有业绩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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