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编写刘琪)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业监管总局”)发布信息,为深入贯彻中间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控,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推动实体线经济转型升级,金融业监管总局修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一共有9章。关键修定基本内容几个方面:
一是修订完善关键投资人规章制度。提升融资租赁公司最少注册资本规定,提高风险性抵御能力;新增加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加工制造业三类关键投资人种类;适当增加关键投资人的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注册资金等市场准入制度标准以及最少占股比例规定,加强关键投资人的股东责任。
二是强化业务流程分类监管。依照经营风险水平及需要技术专业个体差异,进一步理清核心业务和重点经营范围,删掉非主业、不必要类业务,严苛业务流程等级分类管控。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深入贯彻近些年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股份、关联方交易和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管控法规及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党建工作、“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监管政策。
四是加强风险管控。确立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贷风险、利率风险、风险管控及其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监管政策,提升加设一部分监管指标,确立监管评级、管控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要求。
五是标准对外融资租赁。确立有关业务运营标准,确立融资租赁公司境外开设项目公司做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方法。
六是完善业务运营标准。对于业务运营管理中的薄弱点,补充完善转转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实际运营和管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指标层面,《办法》新增加杠杆比率、会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在其中,杠杆比率指标值不能低于6%,会计杠杆倍数指标值不能超过10倍。与此同时,《办法》提升拨备率和同业借款占比监管指标。依照逆周期管控思路,将拨备率由不少于150%下降为不少于100%,在保证损害提前准备可以有效遮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前提下,适用融资租赁公司增加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将同业借款占比标准范围由同行业拆入业务拓展到同行业拆入和同业拆掉业务流程。此外,《办法》还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通性占比、流动性覆盖率等数据,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管理体系。针对流通性占比、流动性覆盖率实际指数计算方式及指标,金融业监管总局将结合行业具体,再行研究确定。
金融业监管总局表明,将具体指导融资租赁公司搞好《办法》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恪守股权融资与融物紧密结合功能分区,提供专业化金融信息服务,适用机器设备规模性升级,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延展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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