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股票简称:香江控股公示序号:临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深圳龙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龙都商业服务”),为发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关联方。
●此次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6,0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500万余元。
●此次贷款担保后我们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rmb203,590.47万余元
●此次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无
●尤其风险防范: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0%状况;不会有担保额度超出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50%状况;不会有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现象;上市企业存有对负债率高于70%的部门做担保,涉及到上述情况被担保主体均是发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此次被担保主体(“龙都商业服务”)负债率为66.46%(本数据信息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1、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为了满足龙都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龙都商业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华兴银行”)办理贷款。深圳市龙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香江控股”、“我们公司”、“企业”或“上市企业”)为他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担保债务本钱最高额金额为6,000万余元。
2、此次担保事项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已经在2024年5月15日举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贷款担保规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第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日止。依据该议案的相关规定,2024本年度企业将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里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给予总计rmb42.2亿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对象的主要包括: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里的分公司中间按股份比例彼此做担保,合并报表范围里的分公司中间按股份比例彼此做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里的分公司按股份比例为合作经营、合伙提供担保(没有关联企业)。贷款担保具体发生的时候,在预估担保额度范围之内,负债率不得超过70%的子公司能从别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济应用,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需要从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济应用。股东大会批准以上贷款担保方案前提下,在相关全年度担保额度内,每笔不得超过20亿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表决通过,由老总承担与金融机构签定对应的担保协议;每笔超出20亿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受权老总签定有关担保协议。
到目前为止,香江控股下属公司新增加担保额度累计45,450万余元,不得超过全年度贷款最高额度。此次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亿人民币,公司已经举办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此次担保事项,老总已与金融机构签定对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名字:深圳龙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创立日期:1996年9月4日
3、营业期限:1996年9月4日至2036年9月4日
4、申请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清河大道255号2栋406
5、法人代表:翟栋梁之材
6、注册资金:rmb16,500万人民币
7、业务范围:国外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经济信息咨询;资本管理;商务咨询;营销策划(没有限定新项目);仓储租赁;项目投资开办实业公司(具体项目再行申请)。
8、与上市公司关联:香江控股拥有其100%股份,为发售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关键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龙都商业总资产为3,328,294,724.99元,总负债为2,211,858,112.23元,资产总额为1,116,436,612.76元,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收194,766,457.16元,纯利润-7,283,972.14元(以上数据没经财务审计)。
三、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双方当事人:龙都商业服务(贷款人)、华兴银行(借款人)
(2)综合授信额度额度:6,000万人民币(英文大写:rmb陆仟万元整)
(3)综合授信额度时限: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8月26日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起效。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双方当事人:香江控股(担保人)、华兴银行(合同约定债务人)
(2)贷款担保债务本钱最高额:rmb(英文大写)陆仟万元整
(3)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各实际授信额度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多加2年。每一实际授信额度的担保期限单独计算,任一实际授信额度贷款展期,则担保期限延续至贷款展期期间届满后多加2年。
(4)保证担保的范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含或有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阶段的翻倍贷款利息、实现债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起效。
3、《最高额抵押保证合同》
(1)双方当事人:广州市龙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华兴银行(合同约定债务人、质权人)
(2)质押担保的范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含或有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阶段的翻倍贷款利息、实现债权费用。
(3)质押物:广州市龙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大封门的土地使用权
(4)合同生效:经多方签名并盖章后起效。
4、《最高额抵押保证合同》
(1)合同书多方:广州增城龙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华兴银行(合同约定债务人、质权人)
(3)质押物:广州增城龙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路46处写字楼物业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上市企业为控股子公司龙都商业服务做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利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龙都商业服务负债率不得超过70%,且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其经营和管理状况,并且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运营管理具备管控权,担保风险处在企业可控范围内,此次贷款担保有益于公司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五、股东会建议
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有益于适用控股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自己的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龙都商业经营情况正常的,具有清偿债务能力,企业为他们提供贷款担保,有关经营风险处在企业可控性的范围之内。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总数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龙都商业服务给予6,000万元贷款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发售公司子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金额为203,590.47万余元,均是对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总2023年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为32.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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