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股票简称:杭华股份公告序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街道(南)2号杭华油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截止到本次股东大会除权日的总市值为416,000,000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权值为7,563,368股,不享有股东会投票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邱克家老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曹磊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龚张水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沈剑彬老先生,企业财务主管王斌先生列席。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倪俊骥老先生、毛一帆老先生承载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任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的议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需要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3、此次会议的议案均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所有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倪俊骥老先生、毛一帆老先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杭华油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及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及列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9月13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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