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股票简称:泰坦科技公示序号:2024-045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市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创丰昕华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创丰昕华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天津市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市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东楷富文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温州东楷富文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东楷”)、上海市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创丰昕舟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市创丰”)、上海市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创丰”)、古交金牛座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古交金牛座”)、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投集团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彤创丰”)、彭震,总计持有公司股份8,257,7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0218%。以上股权已经在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股权,及其企业上市后权益分派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的。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东本身战略发展规划,天津市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市创丰、宁波市创丰、古交金牛座、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288,739股,即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2.0000%。高管增持期内为根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并且在随意持续90日内累计高管增持的股权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通过一些形式获取的股权为公司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注:以上高管增持详细情况可详细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公布在上交所网站上(sse.com.cn)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3-050)。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2、如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将依据股本变动对高管增持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公司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彭震、国彤创丰服务承诺:
(1)自己/本公司拟长期投资外国投资者股权;
(2)对于本次发行前自己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自己/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限购分配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此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3)自己/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份在锁住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自己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求,谨慎制订减持计划,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4)自己/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自己/本公司高管增持选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1%,且自己/本企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住期限届满后12个月,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自己/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自己/本公司高管增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自己/本公司高管增持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的,单独购买方的转让不得低于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5%;
(5)自己/本公司确保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个人行为将严格执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初次高管增持买卖提早15个交易日公示减持计划,并将依规立即、精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自己/本公司若不履行上述承诺,从而产生的收益将归外国投资者全部,而且将于证监会特定报刊上公示有关情况,立即、充分披露服务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执行具体原因并给投资者致歉;如未依照司法文书评定的赔偿方式及赔偿费用依规赔偿,自承担责任创立之日至赔付服务承诺履行完毕禁止在外国投资者处领取薪资或股东所分利润(若有)。
天津市创丰、上海市创丰、宁波东楷、古交金牛座、宁波市创丰服务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投资外国投资者股权;
(2)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自己/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限购分配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此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3)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份在锁住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求,谨慎制订减持计划,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4)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若本公司高管增持选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止到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本公司投资周期不满意36个月,在任意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1%;截止到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本公司投资周期在36个月左右但不满意48个月,在任意持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1%;截止到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本公司投资周期在48个月左右但不满意60个月,在任意持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1%;若本公司高管增持选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止到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本公司投资周期不满意36个月,在任意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截止到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本公司投资周期在36个月左右但不满意48个月,在任意持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截止到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本公司投资周期在48个月左右但不满意60个月,在任意持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若本公司高管增持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的,单独购买方的转让不得低于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5%;
(5)本公司确保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个人行为将严格执行证监会、证交所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初次高管增持买卖提早十五个买卖日公示减持计划,并将依规立即、精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若不履行上述承诺,从而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提供的,而且将于证监会特定报刊上公示有关情况,立即、充分披露服务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执行具体原因并给投资者致歉;如未依照司法文书评定的赔偿方式及赔偿费用依规赔偿,自承担责任创立之日至赔付服务承诺履行完毕不可在企业处领取薪资或股东所分利润(若有)。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己的要进行的高管增持,此次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公司股东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高管增持数量和价钱有待观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有不可减持股份的情况。
2、在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股东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应约定的规定,立即执行信息内容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出台后,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泰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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