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股票简称:宝鼎科技公示序号:2024-04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鑫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城国投集团”)开具的《关于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企业升值空间,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贯彻“管理提升重收益”,根据对企业持续发展自信心、经营情况未来展望等充分考虑,公司控股股东鑫城国投集团建议:企业在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执行2024本年度中后期股票分红,最好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除权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价税合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
实际利润分配方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上报股东会、职工监事及股东大会审议明确。鑫城国投集团承诺将在企业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允许”票。
二、别的表明
1、董事会觉得鑫城国投集团的提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合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及可持续发展的必须。
2、公司及董事会将会对2024本年度中后期年底分红事项展开仔细研究,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立即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该股东分红建议仅供参考大股东的建议,并不是股东会决议,实际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职工监事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后期年底分红尚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1、《关于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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