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广东建工公告编号:临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总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为促进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产业用房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和行业惯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产业公司”)拟为购买人办理的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购买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投资建设该项目,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香山大道18号,包括科研总部大楼1栋(A塔)、综合服务运营中心1栋(B塔)、裙楼2栋(C、D裙楼)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及室外广场等。2024年7月9日,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有关物业资产全部划转到科创产业公司。科创产业公司拟对项目进行部分转让、出租及运营。
项目产业用房集中在项目的A塔、B塔,科创产业公司拟转让区域为B塔2-15层,转让总面积约17,000㎡,转让总价约为20,065万元。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和行业惯例,若科创产业公司转让产业用房,科创产业公司需为购买人办理的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责任总额不超过最高贷款额,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购买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担保金额约为转让总价的80%,不超过16,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产业用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购买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对公司的影响
科创产业公司为购买人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是为了推动项目产业用房出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科创产业公司为购买人办理的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利于促进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2,996,329.08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684,95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52.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88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七、备查文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广东建工公告编号:临2024-044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7月24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产业用房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和行业惯例,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购买人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另行通知。
备查文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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