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股票简称:威迈斯公示序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1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总万仁春老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建议状况
根据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自信心、经营情况未来展望、股东利益等多种因素的充分考虑,为进一步提升上市企业升值空间,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满足《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万仁春老先生提议公司实施2024本年度中后期年底分红,实际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以企业未来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提议向公司股东派发现金年底分红总金额依照不少于2024年上半年度合拼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0%明确,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
万仁春老先生承诺将在企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反对票。
二、其他情形表明
董事会接到此次控股股东、老总万仁春老先生的提议后,觉得以上建议合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公司拟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建议产生实际提案同时提交股东会、职工监事、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建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有待观察,企业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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