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股票简称:泰凌微公示序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136号德翔荣誉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王维航老先生组织,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赵少华老先生列席会议;副总金海鹏老先生、财务经理边莉娜女性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独董个人工作总结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年报及引言的议案
6、提案名字:关于修订《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6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别的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2、此次会议议案4、提案7对此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孟文翔舒伟佳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27日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定期传播有价值的商业资讯、评论和分析,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