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股票简称:悦心健康公示序号:2024-04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并没有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
(1)召开时长:2024年6月7日14:30。
(2)网上投票时长:
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15:00时候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址:上海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李慈雄老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老总李慈雄老先生召开。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整体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42名,意味着股权500,859,14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总市值扣减回购股份总数后,相同)的54.4234%。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29名,意味着股权499,720,24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4.2996%;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3名,意味着股权1,138,9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38%。
2、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出席会议的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意味着38名。意味着股权22,320,62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254%。在其中:进行现场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意味着25名,意味着股权21,181,72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016%;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3名,意味着股权1,138,9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38%。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企业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此次会议然后进行印证。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一)提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议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二)提议的表决结果:
1、决议《关于补选叶匡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2、决议《关于补选王其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决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4、决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有关提议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此次提议3和提案4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其他提议为普通决议事宜,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张博文、欧龙
3、总结性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公司股东明确提出临时性提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金茂凯德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市悦心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股票简称:悦心健康公示序号:2024-042
有关销户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告债权人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企业变更回购股份主要用途并注销的现象
上海市悦心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7日举行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允许公司回购股份的用处由“用以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以销户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金”,是指对复购专用型证劵账户中的650万股股份所有给予销户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销户结束后,企业的总市值由92,650亿港元减少至92,000亿港元,注册资金由rmb92,650万余元减少至rmb92,000万余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2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7)。
二、依规通告债务人有关情况
以上回购股份销户结束后可能导致企业注册资本减少,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此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接到企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单的自本公告公布的时候起45日内,有权利凭有效债务文件和相关凭证要求其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贷款担保。债务人如未按期向我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到债权实效性,有关负债(责任)会由我们公司依据原债务文档的承诺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人假如作出要求企业偿还债务或是做担保的,应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并附有有关证明材料。
债务人可采用现场、邮递或电子邮件方法申报,具体方式如下所示:
1、申报日期
2024年6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内9:30-11:30、13:30-17:00)
2、申请地点及申请材料送到地址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恒大道北1288号
3、联系电话
手机联系人:莫艳艳
联系方式:021-54333699
传真号码:021-54331229
电子邮件:zqb@cimic.com
4、申请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凭证实债务关系存有的合同书、合同及其它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企业申报债权。详细如下:
债务人为企业法人,需另外带上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以上文档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务人为自然人,需另外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以上文档外,还须携带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正本。
5、其他事宜
(1)以送达方式申报,申报日期以寄出去邮戳日为标准,信封袋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眼;
(2)以邮件方法申报,申报日期以企业相对应系统软件接到文档日为标准,电子邮箱文章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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