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股票简称:振华新材公示序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贵州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企业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决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老总侯乔坤老先生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5人,老总侯乔坤、副董向黔新、执行董事程琥、梅益、范其勇当场出席会议;不可以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有吴勇、伍杰,已经向股东会提早休假;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职工监事张梦瑶当场参与,不可以出席会议的公司监事有田云、潘敏嫦,已经向股东会提早休假;
3、董事长助理、副总、总法律顾问王敬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老总侯乔坤、经理向黔新老先生、财务主管刘进老先生、高级工程师梅铭老先生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3、提案名字:有关确定企业2023年度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薪资的议案
4、提案名字: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提案名字:2023年年报及其摘要
6、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募资储放与应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提案名字:关于使用一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3、6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苏绍魁侓师、原松雷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新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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