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证券简称:骏成科技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2,586,66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公司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营理念,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专显领域。公司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二轮车市场取得了市场突破,成功进入二轮车国内外Tier1供应商名录,未来将进一步加大车载显示及其他专业显示领域工业品集成方向的拓展,目前公司已在电子烟、平衡车等领域有所布局。
(二)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
公司是液晶专业显示产品生产厂商,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内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凭借着功耗低、重量轻、画质好、成本低等技术特点,液晶显示技术目前已经成为最为主流的显示方式,广泛运用于信息化时代的各类人机交互界面。并且,由于显示产业在信息化时代的基础性及战略性地位,我国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划来指导显示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创新,因此近年来我国液晶显示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下游市场的爆发性需求,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液晶显示屏制造国之一,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逐渐缩小。并且,在液晶专显产品领域,我国凭借着成本优势及性能优势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的地位,产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目前液晶显示技术已经较为成熟,而随着应用要求的不断提高,液晶专显行业发展体现出应用场景、品类、客户需求多元化,产品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对比度,大尺寸异型等趋势。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在液晶专显领域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结构,在细分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分布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医疗健康四大非消费领域中,同时还有部分消费电子业务(主要配套Casio计算器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5.00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7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因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至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超5%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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