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证券简称: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至0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
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bfny@baofengenerg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8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刘元管先生
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高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至0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fny@baofengenerg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951-5558031
邮箱:bfny@baofengenerg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9证券简称: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卢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党彦宝先生、董事刘元管先生、独立董事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博、郭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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