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股票简称:弘信电子公示序号:2023-9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此次会议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股东参加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市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张军老先生组织。大会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下午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华路19号企业1#楼4F会议室召开;
(2)网上投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投票的逐渐时间是在2023年11月13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及决议合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用别的相关部门批准或执行必需程序。
2、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84,325,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652%,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84,185,31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34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1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139,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657%。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数为:139,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657%。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对报请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建立如下所示决定: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决议状况:允许84,273,71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99.9392%;抵制4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0562%;放弃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0046%。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88,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3.2785%;抵制47,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9298%;放弃3,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917%。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温定雄、付雄师
3、法律服务合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A0556号);
4、总结性建议: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所律师觉得,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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