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股票简称:上海东方明珠公示序号:临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互联网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和上海精文数文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虹口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上海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10,000万余元自筹资金参加开设上海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制企业”),作为此次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占合伙制企业第一期体量的12.42%市场份额。
因客观因素,导致该合伙制企业成立的外部环境标准产生变化,经深思熟虑,并且经过各合作者协商一致后,企业决定终止该合伙企业的开设工作中,并签订有关终止协议,详情如下:
一、原境外投资简述
公司拟以10,000万余元自筹资金参加开设上海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此次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占合伙制企业第一期注资体量的12.42%市场份额。此次交易额根据《东方明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18日公布的《东方明珠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2)。
二、停止此次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
因客观因素,造成合伙制企业成立的外部环境标准产生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和各合作伙伴沟通协商,决定终止该合伙企业的开设工作中。公司在2023年12月25日和各合作伙伴签定《终止协议》,协商一致停止该合伙企业的开设工作中。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停止开设该合伙企业的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停止此次境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到《终止协议》签署日,各合作伙伴并未就合伙制企业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手续,也没有对合伙制企业缴纳一切注资。此次停止参加开设合伙制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经营情况等都无深远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互联网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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