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股票简称:滨化股份公示序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水五路869号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老总于江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6人,执行董事张忠正、刘玉安、苏德民因事无法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6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韩晓、刘清华、陈林林、闫进福因事无法列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张丽丽出席了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1、有关增加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股东会议决议有效期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对于报请股东会增加受权股东会以及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事宜有效期提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和议案2以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得到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月鹏、黄心蕊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滨化股份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方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滨化股份规章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2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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