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股票简称:东鹏控股公示序号:2023-05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月总计涉及到起诉、诉讼事宜展开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统计分析状况公告如下:
一、总计起诉、诉讼事宜的相关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企业产生的诉讼、诉讼事宜应采取持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的基本原则。据统计,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总计产生案子的诉讼、诉讼金额合计约金额为94,853.03万余元,超出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绝对值的10%,做到公布规范。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做为上诉人或申请者的所涉金额合计金额为93,156.58万余元,占所涉总额的98.21%;做为被告人或被上诉人的所涉金额合计金额为1,696.45万余元,占所涉总额的1.79%。详细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未披露单独的诉讼、诉讼事宜涉及金额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平方根10%之上且肯定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现象。
二、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或仲裁事宜
除了上述起诉、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三、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此次统计持续十二月所涉及到的起诉、诉讼事宜中,所涉金额较大的案子大多为公司为上诉人,规定房地产业有关顾客等关联方付款拖欠公司的借款等资金。且根据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年度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等定期报告和声明中,对有关案件涉及到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经营过程中相关款项的依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销售业绩。
由于所涉金额较大的案子大多处于未开庭审判、未审结或申诉成功并未执行完情况,所述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到时候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账务处理,并立即按照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配件:《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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