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股票简称:爱科科技公示序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由老总方小卫先生组织,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别的公司高管出席状况。
董事长助理兼副总经理王鹏老先生列席会议,别的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部分整治规章制度的议案
1.0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0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提案名字:有关第三届董事会组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提案名字:有关第三届监事会组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1.01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包含网上投票)的是投票权股东和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投票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2、此次会议议案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状况;
3、提案2为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肖军、陈宏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所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市爱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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