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3证券简称:嵘泰股份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夏诚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顾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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