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卫新
因瞒报关联方交易本质,造成上市企业未及时按关联方交易进行决策并对外披露相关事宜,依据上海交易所10月9日发布的公告,上海交易所对金鸿顺原控股股东暨当时任职执行董事洪伟涵及关联方洪李纯玉给予管控警告。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在2020年。2020年12月21日,金鸿顺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拟售卖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鸿洋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洋机械设备”)股份的议案。为了能脱离低效资产,网络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金鸿顺拟向鸿洋机械设备100%股权转让给北京市奥能恒业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奥能恒业”),出售价格为2470万余元。
那时,金鸿顺方面称,奥能恒业与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有内幕交易,不会有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债务、工作人员等方面别的关联,买卖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8月4日,金鸿顺发布一则追认关联企业并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洪李纯玉以奥能恒业为名转让鸿洋机械设备100%股份,同时提供此笔交易资金。洪李纯玉为洪伟涵之父,以上买卖发生的时候洪伟涵为公司发展当时任职副董及实际控制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要求,洪李纯玉为公司发展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对洪李纯玉追认为公司关联方,对本次交易追觉得关联方交易。
经管控评定,因洪伟涵、洪李纯玉未告知企业洪李纯玉实系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导致企业没有按照关联方交易履行相关决议公布程序流程,仅依照一般应当公布的买卖进行审议和公布,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迟至2023年8月2日,经自纠自查后,金鸿顺才就上述买卖填补执行关联方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当时任职执行董事、控股股东洪伟涵、关联方洪李纯玉违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等相关规定。
“关联方交易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为了避免上市企业向关联企业迁移权益,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损害,依据监管政策,上市企业应认真落实内部结构审议程序并立即对外开放信息公开。从责任划分来说,金鸿顺违背了关联方交易临时性信披责任。”深圳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金鸿顺利益相关方之所以选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也不排除是由于该交易存在分歧。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4月,因先发募投项目信息公开难题,金鸿顺以及公司两位管理层遭管控提名。依据江苏证监局下达的警示函,金鸿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市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1年4月进行第二次推迟时,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变化,但企业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信息公开与事实不符。企业以及公司两位高层被江苏证监局采用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
“上市企业若想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首先应该优化股权结构构造,限定所有人和任何机构运用权利损害他人权益,针对责任人员也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沈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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