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工信部在答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56号(工交邮电类617号)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全局性谋划,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约束力度。
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回收服务网点等一批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标准支撑水平。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平台作用,落实落细产融合作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持续推广应用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供需对接,推动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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