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511,05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何凯伦先生及倪政雄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寅彦女士、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2、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许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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