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志愿编写刘琪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称“金融业监管总局”)公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操作风险分析评定、监督控制和设备等规定,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操作风险治理架构,更为适应当前防治风险管控的局势。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时间是在2024年7月1日,给银行保险机构预埋充足时长进行组织实施。《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在我国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控监管机制,有益于填补监管机制薄弱点,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效,标准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准,有益于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不断管控。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服务项目功效,帮助正确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准。
该负责人表示,新修订《办法》和原银监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前后左右对接,与刚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彼此配套设施。
《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则,包含通则、风险性治理和管理义务、风险管控基本原则、风险管理制度与方法、监管、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这几个方面:
注重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准则。确立银行保险机构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必须遵循审慎性、整体性、适配性、实效性等基本准则。
确立风险性治理和管理义务。提升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性,确立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责和高级管理层的落实岗位职责,定义三道防线的实际范畴和职责,夯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职责。
要求风险管控基本原则。确立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根本制度、实际操作股票投资风险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的管理系统,培养较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艺术。
细化管理流程及可视化工具。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对风险管控开展全过程管理,明确了风险管控操纵、缓凝对策基本要求,创建风险管控汇报体制,运用实际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系统等三大基本可视化工具及其新式专用工具,加强配置管理。
健全监管职责。要求金融业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查评定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性和有效性,要求重要风险管控事件调查具体要求,规定产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和服务项目功效。
据上述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融合原来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监管规则,确立统一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办法》区别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规模庞大和小规模的组织,各自可用个性化的监管政策:要求车险公司不适合风险计量、记提资本等方面要求;给与规模大的保险公司在执行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岗位职责、风险管控基本原则层面一年缓冲期;确立寿险公司(控投)企业、再保险公司等参照执行;激励规模大的组织提高经营延展性;确立小规模的组织一级分行(省部级子公司)的第二道防线单位可免除开设操作风险管理专职人员或专人,并予以其在执行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岗位职责、风险管控基本原则层面2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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