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7证券简称:国泰集团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辛仲平先生、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汪志刚先生、邓铁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刘学全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江先生、副总经理吴荣高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怡堃、吴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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