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16,175,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38%。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6,13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57%。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5,734股。同意216,170,2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7.179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8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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