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股票简称:香江控股公示序号:临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客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注:截止到本次股东大会除权日2023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3,268,438,12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副董修重庆老先生上台演讲。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副董修重庆老先生、执行董事范菲女性当场出席本次会议;老总翟美卿女性、执行董事刘根森老先生、执行董事翟栋梁之材老先生、独董陈锦棋老先生、独董庞磊老先生、独董甘小慧女性短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4人,参加3人,监事陈昭菲女性、公司监事张柯先生、公司监事王燕女性当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黄杰辉老先生因公出差没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长助理、财务经理吴光辉老先生当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企业2023年度审计组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企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组织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提案名字: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项规章制度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涉及到特别决议提案:3
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1-4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属于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熊洁、何子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由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熊洁律师和何子楹侓师出示法律服务合同。依据法律服务合同,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其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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