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0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示序号:临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省南昌我国高新开发区泰豪军用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杨剑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6人,参加6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张小兵老先生、财务经理朱宇华老先生及其2位执行董事侯选人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合乎公开增发企业债券标准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企业面对合格投资者公开增发企业债券计划方案的议案
2.01、提案名字:债卷全名
2.02、提案名字:发行金额
2.03、提案名字:债券期限
2.04、提案名字:票面价值及发行价
2.05、提案名字:债券的收益率及明确方法
2.06、提案名字:发行对象与方式
2.07、提案名字:承销方式
2.08、提案名字:付息方式与额度
2.09、提案名字:增信措施
2.10、提案名字:质押担保
2.11、提案名字:募集资金用途
2.12、提案名字:偿还债务保障体系
2.13、提案名字:公开挂牌分配
2.14、提案名字:决定有效期限
3、提案名字: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及董事会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4、有关改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有关改选第八届董事会独董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王振强、武千姿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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