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号:临2025-008号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为3、431、276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第四季度,55、945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完成股票转让登记,占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额的1.63%。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保留并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6960个。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9月11日。行权方式为独立行权。2024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股份数量为35080股,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74.70%。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4175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并完成股票转让登记的数量为1200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1.27%。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期权有效期届满,已行权股累计811750股,占该期总可行权的86.20%。未行权股票期权无效后,后续注销。
●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股票期权行使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行权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临2020-022号)。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条件的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行权/解除限制性期权行权/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0-058号),由指定媒体披露。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的议案》。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行使,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制性股票销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
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临2021-005号)。
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条件的议案》。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权行权、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终止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行权/终止限制期权/终止限制条件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临2021-033号)。
8、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条件的议案》。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行权/解除限制性期权行权/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1-064号)。
9、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权益第二行权/解除限制性期权行权/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公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剩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2-003号)。
10、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期行权、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终止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权益第三行权/终止限制性期权/终止限制性条件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三次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临2022-037号)。
11、202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保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期权,部分保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解除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临2022-076号)。
12、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权行权条件剩余保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权益第三行权/解除限制性期权行权/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临2023-029号)。
1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四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行权期权行权、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终止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权益第四行权/终止限制性期权/终止限制性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3-036号)。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保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部分保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行权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条件的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四行权/解除限制性期权行权/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成果的公告》(临2023-081号)。
15、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保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权,剩余部分保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剩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4-003号)。
16、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五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行权期权行权、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终止限制性股票、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权益第五行权/终止限制期权/终止限制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权条件和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4-033号)。
17、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五行权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解除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五行权/解除限制性期权/解除限制性条件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4-063号)。
18、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解除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权益第五行权/解除限制期行权/解除限制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剩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5-003号)。
二、股权激励计划行使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行权
1)第五个行使期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行使情况
2)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五行权期的行权
3)第四个行使期的剩余预留激励对象的行使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期间行权有效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无效,后续注销。
注:由于独立行权,行权所得股票需要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上述行权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二)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
第五期首次授予636人,2024年第四季度共有15人参与行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595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预留授予第五期可行权的人数为46人,共有33人参与行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33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第四期剩余可行权人数为10人,2024年第四季度共有1人参与行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8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和股本结构的变化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行权所得股票可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进行行权激励计划(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量为103025股,其中第一次授予第五期行权股票的数量为55945股,第五期行权股票的部分保留数量为35080股,第四期行权股票的剩余保留数量为12000股。
(3)本次行使的新股均为具有无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注:
1、控股股东在股份变动后未发生变化;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公告》(公告号2024-071)。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0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量为1.542、775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103025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转让登记。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为1、013、869.03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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