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号:2024-075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计划》。回购公司计划使用不少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额募集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详见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号:2024-04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落实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计划(公告号:2024-04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号:2024-050)。
由于2024年半年股权分配,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4.74元/股(含)。详见2024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股权分配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公告号: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截至上月底的股份回购进度。公司股份回购进度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91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82%,回购交易最高价为26.00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支付总资金22.343.86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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