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证券简称:万朗磁塑公告号:2024-095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担保人名称: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泰”)
●安徽万朗磁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盛泰最高债务不超过20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重庆盛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吗?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特殊风险提示:没有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1月28日,重庆盛泰与重庆银行有限公司江津分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签订了《最高授信业务总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分行第141号),授信金额为1.2万元;同日,重庆盛泰与重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分行贷款第1397号),贷款金额为800.00万元。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重庆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分行第1412号)和《担保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分行第1398号)。
重庆盛泰其他股东重庆柏纳伟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纳伟盛”)也与重庆银行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分别提供了1.2万元和8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共2万元。
柏纳伟盛及其控股股东唐波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柏纳伟盛按重庆盛泰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唐波为柏纳伟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重庆盛泰提供的银行信贷和贷款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余额为7.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30.847.00万元。
(2)上市公司履行本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24年向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不超过7.3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3.8万元。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16MACBKEC
成立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徐世军
重庆市江津区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资源回收技术研发。(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盛泰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于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1-9月未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2、保证人(乙方):安徽万朗磁塑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在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债务本金金额(货币人民币):800万元(大写:8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约定计算。
5、担保期:本合同的担保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满(包括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4、主合同: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甲方与债务人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重银江津分公授字第1411号《最高信用业务总合同》及其项下的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申请书,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5、担保范围:本合同(乙方)担保的对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及其项目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产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所述的金额。本条所述本金余额是指扣除保证金质押担保以外的债权本金余额。本金余额所涵盖的债务人在甲方发生的融资敞口余额的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中明确规定。
6、保证期:本合同的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至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所有融资(包括其他具体业务申请)的最终到期。
五、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担保人):安徽万朗磁塑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反担保人):重庆柏纳伟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丁方(连带责任担保人):唐波
5、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丙方反担保范围:甲方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乙方股权比例(49%)承担。
7、反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8、丁方的担保责任:丁方对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额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业务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大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24年向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不超过7.3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2024年,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为7.3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万元,担保余额为7.153.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非法担保等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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