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根据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发布的《格林宏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日常认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格林宏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开放期为2024年11月11日(含)。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基金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更新),公司决定提前结束基金开放期,即2024年11月19日(含)为基金开放期的最后一天,基金自2024年11月20日(含)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从2024年11月20日(含)进入下一个封闭期,2024年11月20日(含)至2025年2月19日(含)为本基金第18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除开放运营期间的时间变化外,其他具体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格林宏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认购、赎回、业务转换公告》。
(3)本公告仅解释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格林宏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格林宏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基金的认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基金业务表格,了解本基金相关事宜。
(5)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采用开放经营模式,投资者可以处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移到下一个封闭期。如果基金在开放期内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或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或赎回业务,开放期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6)根据基金经理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格林宏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认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暂停基金个人投资者认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本次开放期间,基金继续暂停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赎回、转换和转让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经理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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