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交易所确定,依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鑫证券”)签订的协议书,我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7日起提升华鑫证券为以下可用基金申赎代理商证券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用股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掌握或咨询相关状况:
1、华鑫证券有限公司(网站地址及客户服务热线:www.cfsc.com.cn、9532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地址及客户服务热线: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远途通话费用))
风险防范:本郑重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升级)、资管产品材料概述(升级)等法律条文,知道所基金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购和本人风险承受度相符的商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
集团旗下一部分股票基金提升华鑫证券有限公司为申赎代理商券商公司公示
经上海交易所确定,依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鑫证券”)签订的协议书,我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7日起提升华鑫证券为以下可用基金申赎代理商证券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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