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股票简称:皖新传媒公示序号:临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张克文先生组织。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应邀出席4人,执行董事袁荣俭老先生,独董方卿老先生、胡泳老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企业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
侓师:赵少华峰、张可欣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并没有决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注明提案以外的其他事宜,本次股东大会所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有关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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