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编写杜雨萌)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的通知,致力于创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量双控开关全面转型创新机制,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需求和碳排放管理,创建重点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机制,提升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本次征询建议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升新上项目能源效率、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是项目开工建设、工程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
“节能审查制度制定实施以来,在提升新上项目能耗等级水准、抵制高污染高排放低的水准上新项目盲目跟风入手、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环保节能减碳工作中遭遇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充分发挥节能审查规章制度对产业结构升级、支撑点社会各界环保节能减碳的重要意义,创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量双控开关全面转型创新机制。
从结构上看,新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分成6章33条,包含通则、工作职责、节能审查、监管、法律依据、附录。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关键修订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创建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机制。国家发改委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机制,融合环保节能减碳局势、市场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融入区域的重点产业超大型高污染项目执行节能审查。确立节能审查应当由市级或以上节能审查行政机关承担,禁止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交给不具有核查实力的行政审批制度组织。
二是加强新项目能源需求和碳排放量评价系统。将项目碳排放量状况点评相关要求列入节能审查范围,确立节能审查需要对新项目能源需求、能耗等级水平和节能方案等情况进行核查,综合考核新项目用电和碳排放量状况。进一步完善新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规定,将项目碳排放量总产量、企业增长值(年产值)碳排放量、碳排放量设计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
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新项目投入生产、应用前节能审查验收管理,依照“谁审核、谁工程验收”的基本原则,节能审查检查验收由节能审查行政机关承担。确立新项目落实不到位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比较严重歪曲事实等节能审查违规行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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