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股票简称:众合科技公示序号:临2024-06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810号)允许申请注册,浙江省众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金额为1.00元,发行价为5.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683,599,854.00元,扣减未税发行费rmb9,655,741.52元,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673,944,112.48元。
以上募资已经在2024年7月16日划至企业指定账户,早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且于2024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该募资开展专用账户存储系统,并和承销商、储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为加强企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募集资金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企业先后在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区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文晖分行和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建立了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详情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前不久(以下称“招标方”)会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向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区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文晖分行、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以下称“承包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一
招标方:浙江省众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或是税务顾问)(下称“丙方”)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所辖组织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玉泉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乙方应依照招标方盖公章版划账命令将这个专用账户里的募资划转至招标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募资重点帐户,该专用账户内实行上述情况划账任务后的多余资产仅限于招标方根据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技术工业生产控制终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承包方根据本监管协议有关承诺管控募资重点帐户。
2、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承包方分月(每个月_10_此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应当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4、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rmb五千万元或是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本协定第十三条特定的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5、承包方总计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假如本协定任何一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定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守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而遭到中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2)《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二
承包方: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区分行(下称“承包方”)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大交通行业智能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4、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本协定第十三条特定的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5、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三
承包方: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文晖分行(下称“承包方”)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没有人感知技术预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3、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应当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4)《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四
承包方: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下称“承包方”)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补充流动资金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2、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或是丙方授权别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承包方依法承担相互配合及告知的职责和义务。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立即以包裹信件或快递公司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5、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以及无有效原因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假如本协定任何一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定项下的一切承诺,守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而遭到的直接损失。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众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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