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8月8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基金募集状况
注:(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此次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会计费、信息公开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担负,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私募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拥有该只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3)本基金私募基金经理拥有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10万分至5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自《基金合同》起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启动管理方法本基金。
(2)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确定本基金逐渐申请办理认购的实际日期,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认购逐渐声明中要求。
基金托管人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以后申请办理赎出,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赎出逐渐声明中要求。
在确认认购开始和赎出起始时间后,基金托管人需在认购、赎出对外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认购与提现的起始时间。
基金托管人不可在股票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或是时长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或是变换。投资者在股票基金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及时长明确提出认购、提现或变换申请办理且登记机构确定接纳的,其基金认购认购、赎出价钱给下一对外开放日相对应类型的基金认购认购、赎出的价钱。
(3)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基金合同》实施后到正规的销售机构的服务网点开展交易确认单查询打印出,或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热线(400-678-3333,010-85186558)查看交易确认状况。
风险防范:
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以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原则、慎重勤恳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赚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出时,所得的可能超过或低于投资者此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资管产品材料概述等披露文档,独立分辨基金投资使用价值,自行作出决策,自己承担经营风险。投资人应该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所规定的免责声明、第二十一一部分要求的分歧处理方法。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体现。基金托管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盈利并不构成对该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标准,在做出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转变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己压力。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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