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8股票简称:百润股份公示序号:2024-049
债卷编码:127046债卷通称:百润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705,600股(相匹配转赠前504,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049,368,955股0.0672%;
2.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权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8月9日。
上海市百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24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4月26日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个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办理手续。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激励计划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示《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觉得此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此次激励计划要求的各种标准。企业已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内部张榜公示等形式公示公告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至公告期完毕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职工对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允许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申请办理此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激励计划的调节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月2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5),2022年1月25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7),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复购一部分的登记完成日期及新增加部分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和涉及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次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8月1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4),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42,000股。
1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分配、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账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作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次调整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和涉及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次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7月19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5),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469,000股。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和涉及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
1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7月30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3),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322,000股。
详细企业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期满
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此次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可用不同类型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各自为自股东会明确的限制性股票授于之日起24、36、48月。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长为自授于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止授于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止,解除限售比例是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期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状况的表明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即可解除限售:
总的来说,股东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三)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不是有所差异的解释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首次授予日是2022年1月12日。由于16人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将原227名调整至211名,员工持股计划总产量将原300亿港元调整至287.5亿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原240亿港元调整至227.5亿港元。
2、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企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此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51,039,436股去除已回购股份3,133,138股之后的747,906,29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5.00人民币现钱,与此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是21.31元/股。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把它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2,000股(相匹配转赠前3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分配、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账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作出调整。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1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把它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69,000股(相匹配转赠前335,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在2023年8月25日实施完毕。此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049,690,955股去除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6,926,968股之后的1,042,763,98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5.00人民币现钱。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是20.81元/股。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把它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22,000股(相匹配转赠前23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介绍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有所不同。
三、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状况
1.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8月9日;
2.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705,6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2%(相匹配转赠前504,000股);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共158人;
4.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详情如下:
四、此次解除限售后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
五、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觉得: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质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与其说考评自然年度个人考核结论相符合,且公司绩效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标准达成一致,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允许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六、股东会建议
此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七、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于限制性股票的158名激励对象不会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可解除限售的现象,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合理,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在2024年4月24日期满且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允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后面解除限售和股权发售办理手续。
八、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此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目前必不可少的准许和授权,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企业合乎此次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到的激励对象均达到此次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此次解除限售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簿文档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百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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