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股票简称:怡和嘉业公示序号:2024-04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市怡和嘉业诊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11日举办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4-025)、《回购报告书》(2024-026)。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计回购股份数量达到604,68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67%,购买的最大卖价为6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62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36,674,841.8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详情如下:
(一)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三、回购公司股份后续分配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根据此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继续执行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怡和嘉业诊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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